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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财经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
发布时间:2020-06-24 11:32:30   作者:   点击量:   分享:

山东财经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一、总  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,提高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水平和工作效率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系级党政领导职责及工作规则暂行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学院党委保证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,负责本学院的党建、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,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。学院党委书记(以下简称“书记”)主持本学院党委全面工作。院长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科研、学科建设、人才队伍建设、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行政管理等工作。

学院实行党政分工合作、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,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、协同合作,又要合理分工、形成合力。

第三条  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议(以下简称“联席会议”)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。

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,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,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。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,但没有表决权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、议事范围

第五条  联席会议议事范围是学院发展改革稳定的重要事项。主要内容包括:

(一)学习传达上级和校党委、校行政的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,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安排意见和措施。

(二)研究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。

(三)研究决定学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制度建设、反腐倡廉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、群团工作和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。

(四)研究决定学院人才培养、学科建设、人才队伍建设、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。

(五)研究决定属于学院权限范围内的干部工作、人才引进、人事调配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、教师国(境)内外进修培训等重要事项。

(六) 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、教职工奖励与惩处等重要事项。

(七)研究决定学院学生教育管理重要事项。

(八)研究决定学院年度经费收支预算、大额资金使用、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、收入分配、办学资源调配等重要事项。

(九)研究确定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人选,以及其他相关委员会、领导小组人选。

(十)研究制定学院有关规章制度。

(十一)研究其他确需联席会议集体议定的重要事项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三、议事程序

第六条  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:

(一)会前协商确定议题。书记、院长提出议题,会前要充分沟通酝酿、交换意见,一般应协商形成初步意见或意向;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议题,应事先向书记、院长提出,经书记、院长协商确定,会上不搞临时动议。

(二)会上充分讨论研究。根据议题内容,会议分别在书记、院长的主持下,逐项进行讨论研究。

(三)形成会议决议决定。在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,按照议事规则,会议组成人员集体表决,形成决议、决定。

(四)会后严格组织实施。决议、决定形成后,根据事项内容,分别由书记、院长责成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实施。

 

   四、议事规则

第七条  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:

(一)联席会议分别由书记、院长主持。属于党组织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制度建设、反腐倡廉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、群团工作、学生教育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事项,由书记主持;属于人才培养、学科建设、师资队伍建设、社会服务、人才引进、人事调配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、教职工奖惩、研究决定学院年度经费收支预算、大额资金使用、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、收入分配、办学资源调配、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人选以及其他相关委员会、领导小组人选等方面的事项,由院长主持。属于党政工作交叉性事项由书记、院长协商主持。

(二)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。联席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开会。需要表决的事项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,获得与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、决定。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、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。

(三)联席会议实行一事一议。由主持人确定专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,然后集体讨论研究决定。与会者要充分发表意见,并明确表达自己同意、不同意或弃权。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,应暂缓做出决定,待进一步酝酿、协商,条件成熟后,重新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;在紧急情况下由书记和院长协商决定。

   (四)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。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,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。

(五)联席会议实行回避制度。凡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、其亲属或相关利益人的,与会人员应主动回避。

(六)自觉遵守会议制度。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要向党委书记或院长请假,会上主持人要说明请假原因,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形成的决定、决议。

(七)严格遵守组织纪律。凡属保密事项和会议成员个人意见,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,如有违犯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
(八)联席会议的记录要安排专人负责,记录应由书记、院长签阅确认后归档;会后形成会议纪要,并按照党务、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师生公布。

 

     五、决议、决定的实施与监督

第八条  决议、决定的实施

(一)联席会议做出的决议、决定,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,但无权改变,必须无条件地服从,并在行动上坚决贯彻落实。

(二)联席会议做出的决议、决定的实施,要按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落实到人并明确办理期限,由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,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书记、院长汇报。书记、院长要做好指导、协调和督办工作。

第九条  决议、决定的监督

(一)联席会议决议、决定的事项要公开透明,充分发挥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。

(二)决议、决定在执行过程中,书记、院长要及时收集掌握师生员工的意见反映,如果确有必要改变的,应提请联席会议进行复议,视情况作出适当的调整。

第十条  强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,把会议执行情况列为对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。

 

六、附 则

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